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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代收款繳款証明顧客聯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98/4/7~98/6/1)開立。
2. 代收繳款證明顧客聯必須於98/4/7 00:00至98/6/2 23:59期間內登錄FamiPort或全家官網。(網址:www.family.com.tw)
3. 消費者可自由選擇於FamiPort或全家活動網站輸入代收款繳款証明顧客聯上抽獎序號(每組序號只能輸入一次),全家於活動結束將兩資料庫彙整後進行抽獎,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証姓名為準)。
4. 抽獎活動於98/6/10(三)在全家進行抽獎(會請律師做見證並錄影存証,但不對外開放),中獎名單於98/6/15前公布於全家官方網站。
5. 所有獎項於公佈後一週內公佈於全家官方網站並以E-mail寄發中獎通知書給中獎者,如因資料填寫不全以致無法連絡者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6. 中 獎者需於98/6/30前自行列印中獎通知後,以掛號寄回代收款繳款證明正本(代收款繳款證明做為認證用,恕不歸還,請消費者自行影印保留一份)及中獎回 函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,若因資料不全、資料不正確、逾期或代收款繳款證明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。
7. 收到中獎人代收款繳款證明與回函後,主辦單位審核中獎資格後,於98/7/13前匯款至中獎者帳戶。
8. 依所得稅法約定,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所得總額超過NT20,010元,將代扣10%稅額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),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
9.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NT1,000元,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,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,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,亦不進行候補。
10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/活動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,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11.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
詳情請洽全家官網:www.family.com.tw
12. 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公司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中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。
13. 若中獎人不符合、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14. 全家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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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wangwangjojo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0) Trackback(0) Hits(126)